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3-000018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以案释法】对过度包装说“不”

【以案释法】对过度包装说“不”

2023-10-30   作者: 点击数:  

案情简介

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兴利号预包装食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老曼峨(生普)的礼盒包装茶叶,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该规格茶叶包装空隙率实测值为95.7%,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整改并下架产品。

以案说法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近年来,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下,月饼等节日商品的过度包装、铺张浪费现象少了很多。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通过上述标准,对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的空隙率、包装层数、禁用包材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包装空隙率:就是指包装内除去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并且在标准中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不同体积或净含量的产品其包装空隙率要求也不同,总的来说就是体积越大,包装空隙率相对要越小。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负担,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助长了奢靡的社会风气。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的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也要靠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自觉选择简单适度的包装产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相关法律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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