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涉案线索,强化打击措施,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兰陵县某艾灸馆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临沂市兰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的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兰陵县某艾灸馆组织老年消费群体召开展销会,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单页、播放PPT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艾灸服务的功能、曾获荣誉作虚假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临沂市兰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石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根据接山东某变速器有限公司投诉举报,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对石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石某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频次、个数解密加密技术信息、解密与其工作无关的加密技术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山东某变速器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侵犯山东某变速器有限公司商业秘密。
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孙某商业贿赂案
根据检察院移送的线索,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孙某涉嫌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开展调查。
经查,孙某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达到与某食品公司长期合作的目的,给付交易单位工作人员金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临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通过好评返现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水果的过程中,使用“好评返现”卡片诱导消费者对其淘宝店铺商品作虚假评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沂水县某印刷厂实施混淆行为案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教育部门授权,擅自在其生产的作业本印制教育部门字样,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物品,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