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长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妥善做好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密集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1019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我局在职责分工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一、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市场监管局各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2019年度市级监督抽查一次性包装餐具、商品零售包装袋、复合膜袋、农膜等产品8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2020年度下达一次性包装餐具、商品零售包装袋、复合膜袋、农膜等产品抽查计划121批次。
二、落实生产许可要求。
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行为。
三、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
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各类现场检查活动。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二、严格执法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工作,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法处罚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引导,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调度全社会参与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加大曝光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