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03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64号《关于加强引导餐饮场所主动使用公筷公勺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64号《关于加强引导餐饮场所主动使用公筷公勺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2020-10-14   作者: 点击数:  

徐勤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引导餐饮场所主动使用公筷公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餐饮经营单位是否主动使用公筷公勺行为的关心与支持。今年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文明用餐理念的逐步提升,部分餐饮单位着手推广公筷公勺使用行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新的消费体验,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的餐饮经营单位文明理念落后,还未推广公筷公勺行动,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您对今后推广公筷公勺的相关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等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蔓延以来,针对餐饮经营企业不顾疫情防控需要,不推广公筷公勺的问题,2月6日,国家商务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出台了《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要求有条件的经营单位使用分餐制供餐。3月5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在全省餐饮企业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要求全省餐饮企业推广“分餐公勺”式的堂食分餐制度,同时为每位顾客配备一次性手套,以防止在公筷、公勺等公用餐具使用过程中发生交叉传染。3月21日,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了《临沂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对群众用餐时的各类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引导形成了“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文明用餐新时尚,尤其要求餐饮经营企业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席面羹或分餐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保证顾客用餐的独立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号)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号角吹响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创建办发布的《2020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坚持讲大局、识大体,积极履行责任担当,全力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的公筷公勺行动推进工作。一是印发了《食品安全领域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全面认领任务,指导县区全力推动公筷公勺行动。二是及时部署发动,凝聚工作合力。5月26日,市局召开了食品安全领域文明城市暨食品安全市“双城”同创工作推进会,听取了区局公筷公勺推进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研判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会商了全市餐饮服务业户文明城市创建主体责任落实告知书,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印制宣传资料,营造浓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印制了创城工作明白纸及“公筷公勺”、“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材料,共计70万余份下发到四区市场监管部门张贴使用,为推动餐饮单位实施公筷公勺行动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整改问题。为推动公筷公勺行动深入开展,掌握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人靠上,专门负责督导饭店、餐饮店公筷公勺行动的推进工作,自五月份以来,坚持每周督导检查两次,累计督导检查四十余次,督导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发送主城区局,要求彻底整改。在市、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2.3万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6.1万余家,张贴“公筷公勺”、“文明餐桌”70余万张。目前,我市所有餐饮单位已张贴“使用公筷公勺”“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宣传材料,我市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公筷公勺”行动的自觉性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合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共同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的公筷公勺推广工作。结合餐饮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抽查餐饮单位公筷公勺使用情况,对使用较好的餐饮场所进行公示表彰,对未使用公筷公勺的餐饮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公筷公勺行动。

以上答复意见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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