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03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80号《加强我市居民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80号《加强我市居民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2020-10-19   作者: 点击数:  

陈际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居民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讲,目前,电动车作为便利的出行工具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随着城市机动车出行日渐拥堵,选择电动车作为日常通勤工具的居民越来越多,需求决定市场生产及供应,这样的背景下,电动车的生产及销售企业数量越来越庞大。同时,国务院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全民干事创业热情,在大力下放许可事权的基础上,对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进行了大幅度的取消及划转,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取消了蓄电池的工业许可目录,将助力车的目录由生产许可划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实行自我声明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给电动车的市场繁荣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广大居民对电动车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需求决定了市场电动车质量的多层次,作为电动车生产及流通环节监管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电动车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依托监督检验手段,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监管责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排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管理。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摸排,对全市23家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标准的新车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加大抽检力度,提升质量水平

除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外,市市场监管局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列入市级抽检计划,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抽检经费,分阶段、分批次的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抽检。仅2020年,市局就委托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抽检6批次、流通领域抽检9批次。截至9月16日,抽检机构已完成生产领域电动车自行车抽样,预计9月26日前完成流通领域抽样。全部抽样结束后检测机构将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从电气强度、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车速限制、整车质量等方面完成对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市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

近年来,在电动车质量监管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监督抽检经费不足的影响,流通领域抽检覆盖率低,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频率、抽检覆盖率无法满足日常监管需求,难以全面掌握我市流通领域在售电动自行车质量水平状况。下一步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利用抽检经费,着重检测关键配件关键指标。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源适配器等关键配件中与消防密切相关的关键指标的检测,降低抽检成本,提升流通领域抽检力度和频次,形成生产和流通环节全链条无缝隙监管,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遁形。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抽检结果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过抽检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复查等手段倒逼企业重视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针对在流通领域抽检到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我市辖区内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将抽检结果书面告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溯源跟踪,切实做好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后处理工作。

三是强化社会宣导指引,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引导消费者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标有“CCC”标志,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联系商家或指定的售后点进行维修,切忌自行拆装维修。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此复。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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