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03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76号《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市场供应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76号《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市场供应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2020-10-19   作者: 点击数:  

民进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市场供应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4号令)第二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根据上述规定和疫情防控大局出发,2020年1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我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市各医药公司、药店以大局为重,积极响应号召,积极动员员工返岗复工,积极配合采购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贡献,充分发挥了企业担当负责、回馈社会的正能量作用。但也存在个别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春节期间,确实出现了部分哄抬价格的现象,也出现了大量投诉,文件出台的哄抬价格认定标准,及时制止了哄抬价格行为,对稳定防疫物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社会大局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疫情发生以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为保供稳价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提供保障。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市场秩序。积极组织全市开展价格提醒告诫活动,我局分别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经营提醒告知书》和《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价格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召集医药企业、连锁药店和大型商超共23家单位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座谈会。各县区在通过微信、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价格提醒告知书、公告的同时,利用市场监管所力量,对药店、商超等场所现场发放提醒告诫书,现场发放提醒告诫书7000余份。二是实行防疫用品价格报备制度,提高价格监管的精准性。自2月4日至4月20日,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实行邮件报备制度,通过报备,提前掌握了口罩等防疫用品供货情况、价格情况和购销差价是否符合规定,共审核价格报备邮件1798个。三是加强价格公示工作,消除老百姓误解。对销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药店在门口通过公示牌,标明进货价格、销售价格,解释口罩成本上涨原因,是否向市场监管局报备等内容,充分让老百姓理解并慎重购买,减少误解。四是积极服务企业,加大保供力度。积极帮助企业通过省药监局应急审批通道,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其中13家企业已取得医用口罩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家企业取得了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3家企业办理了隔离衣和隔离眼罩等疫情防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手续。五是组织市场巡查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防控大于一切,稳定大于一切,疫情期间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是国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的部署。疫情期间,全市市场监管人员坚守岗位,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以提醒告诫为主,对个别性质恶劣的进行了查处、曝光,确保了市场秩序稳定。

三、今后加强的工作

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防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中央、省市 “六稳”“六保”部署要求,以“保市场主体”为工作主线,我局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保持对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政策提醒和宣传告诫,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二是确保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力度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供电、燃气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传导到终端用户;继续加大对涉企乱收费治理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我市

三是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我局将印发《关于坚持服务为先助力发展的意见》,以“服务为先”理念为引领,正的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守牢安全底线的关系,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千方百计把保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服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转变“就监管抓监管”观念,以预防和纠正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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