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3-000019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3)临市监字第16号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76号提案的答复

(2023)临市监字第16号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7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杜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恶意投诉举报黑名单制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遏制“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总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根据该条规定,“职业索赔”性质的投诉将受到规制,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职业索赔、打假行为正逐步进行规范或者予以限制。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意甄别相关线索,依法处理。

二是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恶意职业索赔治理纳入《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起草制定《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在日常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投诉举报线索的,及时向当地公安等部门进行通报,请求有关部门协同排查,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打击恶意投诉投诉举报行为。如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同公安部门配合,及时通报恶意投诉举报线索,对相关恶意索赔人进行立案。

三是着力强化教育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发生频率高的行业经营者进行教育指导,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自律,降低“职业索赔”发生可能。同时,指导经营者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在遭遇职业索赔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图一时方便,选择给钱私了。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职,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出台,解决职业索赔人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措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领会贯彻“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严格贯彻执行“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对日常监管、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定受理范围,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消费投诉的甄别和研判,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避免因恶意投诉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四是持续加大教育引导。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制定公布违法风险点,降低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职业索赔、职业举报集中发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率。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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