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其英、王芯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治理农田白色污染的建议》提案收悉。
农膜污染治理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也非常认同您提出的“规范农膜市场、提升农膜质量”“落实地膜新国标,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的宝贵意见。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结合农膜质量监管的工作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控,开展专项整治。将农膜产品列入“监管护农”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产品之一,开展2023年春耕季节生产环节超薄农膜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农膜市场经营行为。组织县区局对辖区所有可能生产农用薄膜的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核实、更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品种、执行标准等信息,同步指导生产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规范标签标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坚决禁止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农膜。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摸排、检查农膜生产企业38家,实际在营28家,发现出厂检验制度不完善、出库记录不规范等问题7处,均已限期整改完毕。
二、强化监督抽查,严肃问题处置。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原则,围绕农膜产品重点性能指标,特别是涉及白色污染治理的厚度指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农膜的行为。根据农忙季节性特点,市局分别于春耕、秋种期间开展两次农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其中,春耕期间完成对农膜在营生产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抽查,抽取生产领域农膜产品28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抽取流通领域农膜产品10批次,经检验3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查处,罚没款36009元。秋种期间抽取流通环节农膜7批次,目前样品正在检验中。
三、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制作《农用地膜普法宣传教育提纲》,由基层执法人员以集中培训或现场一对一讲解方式对农膜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宣贯,讲明违法生产超薄农膜的严重后果;组织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坚决不生产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农膜;通过微信客户端发布“禁产禁销超薄农膜 让地膜不再是‘地魔’”的漫画宣传报道,帮助销售者、消费者认识超薄农膜的危害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超薄农膜治理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抽检结果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农膜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倒逼企业提高重视程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农膜产品质量水平。同时,针对在流通领域抽检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我市辖区内销售的质量不合格农膜,我局将及时将抽检结果书面告知不合格农膜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溯源跟踪,确保监管闭环,从生产、销售环节助力构建农膜污染防治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