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2-00001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完善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快速退出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65号提案)

关于完善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快速退出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65号提案)

2022-07-06   作者: 点击数:  

民进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快速退出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职责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中,内资市场主体(包括国营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由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外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职尽责,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结合年报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等方面多措并举,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等问题,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一、强化服务,畅通外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外资登记企业共有1640户。在对外资企业注销服务中,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目前,我市外资企业简易注销已全面实施,简易注销为企业退出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渠道。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

(三)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四)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压缩简易注销材料。完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二、依法依规,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主体年报情况,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清理,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强制退出。清理对象为1个年度以上(含1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包括以上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主要措施有以下4条:

(一)唤醒与规范。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通过责令改正、

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其补报年报、办理变更登记、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唤醒和规范企业。

(二)引导注销。对不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但通过电话等方式可以取得联系的,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指导办理注销登记。

(三)列入异常。对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依法吊销。对最近2个年度连续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包含以上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不到,且无法通过唤醒、规范或注销方式清理的,依法予以吊销。

三、部门联动,推进市场主体出清渠道。随着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项制度性措施也在陆续出台,或进行实践性尝试。在这些措施落实过程中,既需要牵头部门的精心策划,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1.推行歇业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实践、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开展代位注销试点。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济南等四市开展代位注销试点的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在我市同步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3.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根据全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市行政审批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选取部分县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并逐步总结推广改革成果,加大对“失联”和“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

4.提升部门联动工作效能。对于《建议》中反映的“税务注销”、“企业破产退出”等事项,我局将积极发挥职责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主体退出事宜,共同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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