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进‘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1-08-04   作者: 点击数:  

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网络直播监管涉及网信、工信、公安、文旅、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我局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适应网络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整合市场监管多条线、多维度监管职能,强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监管,形成了线上线下全面覆盖、业务领域分工协作、融合发力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格局。深入开展年度“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全市网络市场环境。去年全市系统在网络市场领域围绕网络直播、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共查处违法案件141件。

    二、推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

    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绝大多数在快手、抖音、淘宝等市外直播平台上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直播平台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我局对快手、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没有监管管辖权限。我局积极探索网络直播综合治理,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快手、抖音等网络直播平台保持密切沟通协作,根据监管执法需要,调取主播和商家的主体信息、经营信息等。开展跨区域协作监管,与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签署《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协作协议》,通过“红盾云桥”实现网络违法线索线上即时移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去年全市588户网络市场主体因失联、抽查异常、未年报等原因,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推行网络市场智慧化监管

    在全市系统上线应用了“‘指南针’智慧监管自助平台”,开通市、县、所三级应用账号232个,对违法主体取证存证305件。围绕“双11”网络促销、虚假违法广告等,开展了9次网络专项监测,对发现的803条违法线索依法处置,有针对性的发布消费提醒,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

    下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597779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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