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运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清理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学习研究,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并函询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禁止登记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目前尚缺少政策依据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答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经查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11月),法律服务咨询不是禁止或许可事项,也不是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因此,“注销现有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并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要求缺少相关政策依据,与国家放宽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一致。
二、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答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212号)中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在全省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企业在登记经营范围时只可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中勾选,不可手工录入。目前,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中涉及法律的只有“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一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只可勾选为“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
就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将加强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把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列入2021年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联合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企业登记事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