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05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50号《关于加大对药店无证行医管理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50号《关于加大对药店无证行医管理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2020-10-10   作者: 点击数:  

麻本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药店无证行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部分租证、借证、雇人的药店,没有一位执业医师、药师来指导处方,再加上老百姓依赖药店,安全用药意识不强,对采购药品不够懂行,有的药店为多营利,故意向病人推荐多种药品、高价药品,而患者本身又不懂药物的毒副作用,严重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目前,全市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8家,药品零售企业3688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理念,周密部署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药品零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不断提升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巩固2019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松懈。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以来,检查零售药店4082家次,其中责令改正57家、警告45家、立案查处13家。二是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及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整体推进药品安全状况的改善提升。目前建立204个乡镇级网格,网格内监管人员856人;建立13个县区级网格,网格内监管人员291人,全市零售药店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三是推进监管信息公示。及时落实省药监局药品监管信息公示要求,率先制定药品监管信息公示牌模板,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公示工作。四是鼓励企业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支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审核处方服务,提高对农村等偏远地区群众的药学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建设远程审核处方平台3个,开展农村等偏远地区远程服务药店数量113家。五是开展全市药品飞行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7日-9月12日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抽调全市检查员组成8个检查组,结合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对全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进、储存、中药饮片质量、特殊药品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切实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您反映的“近几年来,农村涌现出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假医严重,扰乱了正规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情况。

近年来,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假医这类情况在一些农村地区确实还存在,这是典型的无证行医行为,是全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我市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了打击无证行医网格化监管、城乡全面暗访等各种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此类无证行医行为呈逐年明显下降趋势。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委监督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共查办各类无证行医案件247件,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罚款204.5万元,连续三年在全省打击无证行医名列前茅,全省暗访我市无证行医率为6.8%,低于省卫健委制定的15%的标准要求。但是,在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打击无证行医是动态工作,存在不断取缔无证行医的同时又不断出现新的无证行医;同时无证行医者为逃避行政处罚,往往不断变换方式,行为更加隐蔽,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监督执法困难较大。二是基层医疗资源不足且分配不平衡。城市社区医疗资源充足,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等群众就医方便,无证行医没有生存空间,农村社区、偏远地区总体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仍然较弱,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就医问药的需求,无证行医行为仍时有发生。三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不足,一些无证行医行为不能及时发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药品零售综合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聚焦药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推动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是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查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挂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日常监管系统、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相关数据,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检查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置情况。二是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实施监管信息公示制度,探索记分制监管,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检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三是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和“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强化药学服务与科普宣传,方便群众购药,引导合理用药。

(二)持续加强无证行医打击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将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护卫人民群众健康。一是不断提升各级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切实解决辖区内群众基本医疗就近就医需求,从根本消除无证行医者的生存环境。二是充分宣传和发动群众,利用电视、宣传品、微信公众号、“3·15”宣传月、问政临沂等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无证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对无证行医查处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无证行医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无证行医案件线索,严格认真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查处,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敬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2020年09月23日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61号《关于建议专业化多维信息共享合作平台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42号《关于规范零售药店管理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移动版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

投诉举报电话:0539-12315    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700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