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3-000017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1-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以案释法:关注童装安全,呵护幼儿健康

以案释法:关注童装安全,呵护幼儿健康

2023-11-11   作者: 点击数:  

给孩子买衣服你最关注什么?款式?舒适性?还是......近期,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童装案,提醒告诫各位宝爸宝妈,买童装最需关注安全性。

案情简介

蒙阴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童装店销售的童装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童装颈部绳带长度155mm,颈部绳带指标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是2016年6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童装的绳带设置了全面细致的要求。按照GB31701-2015规定,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对头部和颈部绳带要求: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不应有突出的绳圈,当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突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mm;除肩带和颈带外,其他绳带不应使用弹性绳带。

从风险防范角度考虑,如果童装绳带过长,儿童玩耍时容易缠在操场上的滑梯、小车门和其他物体上;也容易被车门或者汽车的其他部位夹住,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一些商家在销售童装时往往只追求外观时尚和功能的需要,并没有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本案通过为此类违法行为查处,警示商家在销售童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也提醒家长对带绳带的童装要谨慎选择购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2023.11.06-2023.11.12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下一条:以案释法:警惕不合格燃气具,保障千家万户平安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移动版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

投诉举报电话:0539-12315    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700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