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0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散煤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散煤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案的答复

2020-09-25   作者: 点击数:  

夏昭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散煤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对我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为加大治理力度,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散煤污染治理专班,我局委派了专人参加专班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职能,我局对散煤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目前,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摸排检查,对证照办理和亮证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督促,及时发现并处置无照经营行为。同时通过市散煤污染治理专班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

2.加大对散煤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抽查检查,并对违法主体加大抽查频次。二是通过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多种方式处置无照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对检查、执法等过程中处置违法行为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情节严重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3.形成合力提升对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

一是处置及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部门交转办的非法散煤销售点或无照流动商贩线索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处置,并将处置的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或相关部门。二是处置得当。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对无照经营行为采取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要合理督导、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三是积极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市散煤污染治理专班的工作要求,在数量和质量上委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并统筹做好对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感谢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共同做好散煤治理工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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