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之后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以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履行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总结。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根据“三定方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入市场前的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进入市场后的畜禽疾病防控,避免疾病传播流行的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畜牧法》,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的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分职责份内份外,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严禁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2020年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转运、贩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私自交易行为,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未经允许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交易,一律禁止进入市场,相关交易市场一律关闭。截至复工复产前,全市所有73处农贸市场全部停业。复产复工后,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原有73家及新开办5家农贸市场没有发现野生动物交易现象。同时,对全市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情况和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无脊椎动物人工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显示,全市共有14家企业和1家借展企业拥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2805家业户养殖金禅、蚂蚱、蝎子、蚕、豆虫、蜗牛等,年产148.16吨,产值7340.5万元,养殖产业从业人员5653人,全面摸清情况,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大餐饮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3万余人次,以是否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库房及冷冻设施内是否存放野生动物肉类,经营场所内是否饲养野生动物活物,菜单上是否有野生动物菜品等为重点,排查餐饮经营单位6.5万余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餐饮单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持续保持了餐饮环节严禁经营野生动物的强大威慑力。三是联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明确联合执法部门职责,市林业执法支队负责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执法工作;市委网信办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网上查封和材料举证工作;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负主体责任;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和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始终保持打击野生动物交易的高压态势,先后开展3次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6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3万余个,检测电商平台(网站)6千余个次,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切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渠道。截至目前,全市依法责令108户网站、网店和电商平台下架相关产品、屏蔽相关信息。共破获涉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25起,其中非法狩猎案13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5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案7起,5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封存涉案斑鸠、野兔等三有野生保护动物1575只(头),其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绿颊鹦哥、绿海龟等26头(只),象牙等制品6件,对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人人喊打”。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现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消费维权热线的基础上,在全市发放投诉举报二维码52万份,引导群众利用全国12315平台、“放心消费在山东APP”进行网络投诉举报,同时,在全市设立了223个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消费维权格局,24小时接收群众的诉求。五是加大革除陋习宣传力度。围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编制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咨询解答》,解答群众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的有关疑问,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印制发放“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健康你我”“光盘行动”、“拒食野味“等宣传材料70余万份,悬挂宣传保护、禁食野生动物横幅500余条,通过新闻媒体(含网站、公众号)宣传270余次,引导群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近段时间,开展抽样调查工作,被调查群众对禁食野生动物知晓率达到100%,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决定,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