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保药店非药品销售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为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医保药店非药品销售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我局始终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靠前帮扶指导,促进规范提升,以优质监管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议落实情况
(一)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健食品销售,群众关注度高,我局高度重视保健食品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双升”工程、“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支持鼓励连锁药店、零售药店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专门消费提示牌销售保健食品,同时对其经营资质、保健食品标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情况一并检查,强化风险排查,规范提升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特殊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连锁药店、零售药店普遍经销保健食品,并建立进销货台账。
(二)加强经营环节特殊食品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局制定《临沂市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试行)》,分为总则、一般要求、网络经营要求和附则共4章48条具体内容,规范保健食品专营店经营,进一步创新构建保健食品“特食特管”质量管理新模式。以商超、药店、母婴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特食经营环节专区、专柜及警示用语专项检查,发放《特殊食品经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对照《特殊食品风险管控清单》,深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现场办公”指出存在隐患,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三)组织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培训考试。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知识素养与业务能力,通过建立微信群、“特食界抽查考核小程序”等,采取分散自学、以干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参与特食安全知识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考试内容涵盖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殊食品安全标准、特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经营要求等,增强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积极做好特殊食品“五进”专项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版面、现场讲解、举办专题课、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中老年人合理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自觉抵制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了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多举措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以加强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为重点,落实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要求,制定全市年度工作要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风险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确保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任刚书记调研市场监管做“群众的放心局”“企业的服务局”工作要求,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及时跟进管理、靠上服务,加强对药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保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敬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局市场监管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