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红群体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局认真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监管规则。围绕规范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商家、主播等直播主体的经营行为,我局制定“网络直播园区行为规范指引”,目前已在全市直播园区推行。围绕引导直播间销售品质商品、履行社会责任等,出台“绿色直播间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全市已评审认定“绿色直播间”11个。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指导有关网络直播园区制定“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通过行业标准,引领全市直播电商规范发展。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积极运用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地方标准、提示指引等阶梯式监管工具,加强“元旦.春节”“3.15”“6.18”“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网络直播营销行政指导。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提示函3次,围绕网络直播营销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诱导消费等多发易发问题,全市组织召开直播园区、商家、主播等参加的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13场,培训、指导网络直播营销经营者690余人。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12个部门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督促平台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严格规范网络营销和集中促销行为,严查网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清理处置网络禁限售商品。今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系统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2条,责令整改网站、网店18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28个次,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67件。持续加大网络直播营销监测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抽查监测网络直播营销328场次,发现并处置违法信息12条。
四是强化综合治理。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绝大多数在快手、抖音、淘宝等市外直播平台上开展。我局积极探索网络直播营销综合治理,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市外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发送网络市场协查函、移送函、告知函等,及时有效处置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强与电商协会合作,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市电商产业促进会制定“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进一步规范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营造积极健康、合理消费的直播电商营销环境,促进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发展。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做好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压实网络直播平台、商品经营者和主播的法律责任,推动网络直播营销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二是深入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网络直播营销突出问题。三是强化网络直播营销监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推动全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