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4-00001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4)临市监字第8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2024)临市监字第8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09   作者: 点击数:  

宋金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土特产”蔬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地理标志保护职能。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地理标志培育,规范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使用,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整治、查处地理标志侵违法行为,打造地理标志品牌,促进了地理标志产业和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累计注册有效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7个,其中包括“沂南黄瓜”“苍山大蒜”“费县西红柿”“姚家庄莲藕”等6个“土特产”蔬菜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地理标志培育。依托我市自然、人文和产业优势,组织对全市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产品、工艺品资源进行普查,开展梯次培育,对具备条件的地理标志组织申报注册。召开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成果展示、典型发言等方式,发挥示范带动,加强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促进地理标志产业整体提升。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广告节等大型展会活动及知识产权、地理标志论坛,组织入驻山东地理标志大厦等,展示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形象。

二、推进专用标志换标。邀请山东省地理标志协会组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专题培训,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方案,跟踪指导、服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更换、使用新版专用标志,提高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目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33个,占比89.19%。使用专用标志企业145家。

三、开展地标专项整治。对地理标志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进行市场巡查、执法检查,规范地理标志及其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以茶叶、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酒类等地理标志类别为重点,部署开展春、秋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和保护行动,查处滥用商标标识、专用标志、仿冒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办地理标志侵权案件8起。

四、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健全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活动。“平邑金银花”“临沭柳编”分别入选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获省奖补资金50万元、30万元。苍山大蒜、莒南花生入选第一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

五、完善地标保护机制。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注册申报制度,加强源头保护。加强与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法院、公安等部门协作,强化地理标志侵权投诉举报处理、行刑衔接、诉调对接、联勤联动等协作机制。参与沿黄9省地理标志跨区域保护,加入淮海经济区4省10市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协同保护联盟、全国12省21市“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深化地理标志跨区域执法协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地理标志培育、申报、管理和保护,规范已注册的“土特产”蔬菜类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土特产”蔬菜高质量发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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