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4-00001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4)临市监字第6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答复

(2024)临市监字第6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02   作者: 点击数:  

柏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主城区周边清洁取暖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责职能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34号)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查处散煤网点销售的不合格煤炭、无照经营煤炭和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涉散煤等行为;指导煤炭质量标准审查发布。

二、工作落实措施

一是明确任务措施,强化工作指导。认真学习借鉴临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情况通报》,按照市散煤市专班相关会议及通知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全市系统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市县所三级联动,强化部门职责职能,紧盯存在隐患问题,强化对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销售煤炭的监管及及不合格煤炭的查处,引导经营者完善合法经营手续,规范属地煤炭经营秩序。

二是实施联查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加大打击煤炭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据市发改委2023年抽检发现的煤炭不合格情况,跟进指导调度各县区进行依法处置。其中平邑、高新、兰陵、沂南、郯城、兰山有14批次复检合格,费县4批次经异议处理后合格,河东、临沭、罗庄、郯城、沂南有13批次已经处罚完毕;蒙阴县6批次发改部门已经移交给属地乡镇处理,沂南县12批次因抽检基数问题退回给发改部门。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2022年以来全市收到6件涉煤相关产品投诉举报,均已依法处置到位。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及时制止销售行为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煤质检测。2024年接市发改委移交的不合格煤质抽检结果后,我局立即将9份不合格报告转罗庄、沂河新区、郯城、兰陵、莒南、沂南、沂水等7个县区局,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目前沂南县李守亮散煤经营点的不合格报告因受检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已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转市发改委。罗庄区老朱煤厂对抽样基数及抽样过程有异议,已向市发改委提出异议。其余7份不合格抽样结果均在调查处置中。

三是加强执法指导,查处违规行为。先后向各县区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禁燃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禁燃区内禁止销售散煤的告知书》,部署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同步向市场主体进行宣传发放。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等依法依规指导查处,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指导查处煤炭销售中存在的短斤少两、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四是查处无照经营,规范煤炭市场。利用全市系统无照及相关无证网格化监管体系,发动属地监管及社区网格员6000余名,利用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对无照经营煤炭行为和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散煤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2023年以来,发现并规范流动销售散煤行为12起,无照经营煤炭行为2起,根据经营者的意愿和经营条件,指导完善了营业执照办理。为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借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及部门移交线索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配合开展秋冬季联合检查,对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五是强化宣传发动,推动标准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煤炭质量相关标准研究。严格落实标准化创新激励政策,鼓励支持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相关标准化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严格履职尽责,加大打击煤炭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有关部门推送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组织各县区局联合执法科室依照《大气污染法》严厉处罚。

二是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秋冬季是煤炭经营和使用的旺季,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机制,动员各级执法人员、社会网格员加强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反769馈、快速处置。

三是加强配合协作,发挥合力作用。既要加强系统内工作配合,又要加强部门间通力合作,上下左右共同形成合力,形成一只利拳,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煤炭网点,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以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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