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2-000012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8-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重启我市地摊经济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46号提案)

关于重启我市地摊经济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46号提案)

2022-08-3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王子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启我市地摊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调研,找准问题

在地摊经济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证照管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价格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近段时间对市内部分夜市、“后备箱”集市等地摊经济的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证照不齐全。由于集市摊主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不具备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条件。比如,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食品摊点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并在镇街办理备案,但实际情况是部分食品摊点在经营场所、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难以达到备案条件而未备案。

二是质量安全堪忧。正如王委员您所提到的“这些失业者往往不具备高知识、高技能,只能从事低端工作”。集市摊主多为小商小贩,他们考虑成本因素多,考虑质量品牌少,加之守法守信经营意识较差,往往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或经营“三无产品”。且由于摊主流动性大、经营随意性强,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难以倒查追溯。

二、宣传引导,加强监管

为避免地摊经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和服务工作。

一是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发《致广大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朋友的一封信》10万余份,提示广大经营者不得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提示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柜台出租者、场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商业特许经营者不得明知场内经营者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二是开展整治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3545家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53起,打造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344家,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行农批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定量监督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等“五项制度”,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41万批次,定量抽检1800批次,全省农批市场实施“五项制度”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得到有力提升。

三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将12315消费维权热线与12345政府便民热线合并,做到24小时接听、受理。同时,完成全国12315平台和12345话务平台的系统对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效率,做到“2小时分办、24小时回应”。今年上半年,我市在省市场监管局12315效能评估中,得分87.5分,居全省第2位。办理群众诉求按时初查率99.98%,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61%;按时办结率100%,较全国平均水平高1.5%;调解成功率70.68%,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3.91%。

三、规划引领,科学管理

2022年4月27日,《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职责的通知》(临编办〔2022〕16号)规定“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相关职责,划转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制定农贸市场有关规划和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向政府争取奖补资金,鼓励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规范农贸市场功能布局,为地摊经济预留摊位区域,促进地摊经济有序发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上一条:关于推广使用全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促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464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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