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4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推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推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吴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推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网络直播监管涉及网信、工信、公安、文旅、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提案中第四条建议“完善直播电商市场监管体制”涉及我局职责。近年来,我局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分析研判,对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对行政执法依据、自由裁量基准等进行梳理,形成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张清单”。以“四张清单”为指引开展监管,建立起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给创业者更多成长空间,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二、压实网络直播园区责任。近年来,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呈现园区集聚化发展态势,传统电商园区不断拓展网络直播营销功能,提升新业态承载能力。去年我局对网络直播营销园区集聚化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网络直播园区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从主体准入、商家商品、主播营销、消费维权、信用自律等方面,规范全市网络直播园区经营管理活动,推动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促进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依法规范经营。

    三、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各层级、各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构建起顺畅高效的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办理、监管执法协作、网络执法办案、监管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了线上线下全面覆盖、业务领域分工协作、融合发力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我局各业务条线共同发力,通过行政指导、质量抽检、重点整治、信用惩戒、放心消费创建等措施并举,实现了网络市场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统一。去年,我局对网络销售电线电缆、安全帽、五金工具等3个类别14个批次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网店依法予以处置。在网络市场领域围绕网络直播、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共查处违法案件141件。

    四、建立综合协同治理机制。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绝大多数在快手、抖音、淘宝等市外直播平台上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直播平台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我局对快手、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没有管辖权限。我局积极探索网络直播综合治理,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快手、抖音等网络直播平台保持密切沟通协作,根据监管执法需要,调取主播和商家的主体信息、经营信息等。开展跨区域协作监管,与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签署《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协作协议》,通过“红盾云桥”实现网络违法线索线上即时移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去年全市588户网络市场主体因失联、抽查异常、未年报等原因,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积极探索智慧化监管。在全市系统上线了“‘指南针’智慧监管自助平台”,开通市、县、所三级应用账号232个,对违法主体取证存证305件。围绕“双11”、“6.18”等网络促销节点、虚假违法广告等,开展了9次网络专项监测,对发现的803条违法线索依法处置,有针对性的发布消费提醒,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

下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597779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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