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持续优化电商发展生态促进我市商贸物流转型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持续优化电商发展生态促进我市商贸物流转型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1-08-05   作者: 点击数:  

九三学社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电商发展生态促进我市商贸物流转型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网络直播监管涉及网信、工信、公安、文旅、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提案中第四条建议“加强与平台沟通合作”中部分内容涉及我局职责。我局高度重视贵委建议,及时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建议内容,细化推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建立网络直播综合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绝大多数在快手、抖音、淘宝等市外直播平台上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直播平台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我局对快手、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没有管辖权限。我局积极探索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快手、抖音等市外网络直播平台保持密切沟通协作,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及时调取主播和商家的主体信息、经营信息。二是深化网监执法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签署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协作协议,实现网络违法案件移送移交、违法案件数据协查、经营者信息比对、信用信息共享联动在线交互,将从协查请求到信息反馈时间缩短到3个工作日内。三是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去年全市588户网络市场主体因失联、抽查异常、未年报等原因,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与市电商产业促进会签署合作协议,探索在电商领域实行社会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组织管理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压实网络直播园区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呈现园区集聚化发展态势,传统电商园区不断拓展网络直播营销功能,提升新业态承载能力。去年,我局积极探索研究网络新业态监管模式,对网络直播营销园区集聚化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网络直播园区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从主体准入、商家商品、主播营销、消费维权、信用自律等方面,规范全市网络直播园区经营管理活动,推动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促进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依法规范经营。

    三、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适应网络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整合多条线、多维度监管职能,强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监管,形成了线上线下全面覆盖、业务领域分工协作、融合发力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格局。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守护佳节”网络市场百日集中整治、妇女儿童用品、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再加工纤维制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相关企业1200余家,有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年度“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全市网络市场环境。去年全市系统在网络市场领域围绕网络直播、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共查处违法案件141件。

    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在全省率先实现12345与12315平台兼容互通和投诉举报2小时内分办、24小时内回应,构建了分级领办、“三调联动”、诉转案、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等制度。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培育和打造了一批放心示范企业、市场、电商平台(网站)。全市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300个,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474家,打造了“有诉即应、多方响应”的消费维权工作品牌。对网络销售电线电缆、安全帽、五金工具等3个类别14个批次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网店依法予以处置。围绕 “双11”、“6.18”等网络促销节点、虚假违法广告等,开展了9次网络专项监测,对发现的803条违法线索依法处置,有针对性的发布消费提醒,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

    下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促进全市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597779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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