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3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2021-07-06   作者: 点击数:  

九三学社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发展品牌农业、开拓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清理工作。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已向全市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待处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存量的通知》,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清理工作。

    二是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把市场准入关。机构改革后,在全市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职能已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如有必要,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实地勘验,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准入关。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已注册合作社的动态运营监管。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农业农村局、金融办、财政局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监管工作,规范运营。确实不经营的配合农业农村局引导其进行注销。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日常监管中发现异常或违法信息,及时共享主管或其他监管部门。

    四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年报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同时年报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并不进行考核。按时年报是所有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合作社的年报情况进行检查,如主管部门发起部门之间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检查结果及时公示,规范合作社运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一如既往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1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科 597778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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