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1-07-05   作者: 点击数:  

农工党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合法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对无证无照、食品质量问题等及时进行引导纠正和依法查处。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依法取缔不合法市场主体。

    一、查处无照,督促办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多措并举,靶向摸排违法线索。一是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线索。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注意发现线索。三是在受理投诉举报中甄别线索。四是受理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五是构建网格化监管,通过线上线下融合、部门地方联合等多种途径深挖细查违法线索。

    (二)分类施策,有效处置违法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才能开展培训。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无照”的原因大都是因为“无证”。对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对有经营意愿且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二是对于不具备办学法定条件的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履职尽责,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民进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门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的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责职能,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持续加大对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查处力度。一是参与《临沂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定完善。二是在全国文明创建工作中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三是在今年开展的“全市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培训就餐休息等经营活动。

    二、强化监管,加大处罚,确保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

    (一)基本情况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校外托管场所(也称小饭桌、学屋等)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较快,为学生家长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接送、看管等便捷服务,有效解决了学生家长没时间接送孩子的问题。

    目前,全市校外托管场所约有1300余家,从业人数约8100余人,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在提供便利的前提下也隐藏着诸多不安全的因素,其乱象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校外托管场所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监管中我局深感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对学屋做到全方位的监管,同时食品安全还在诸多隐患。主要原因:一是经营门槛低,多以家庭为单位,场所设在家属院内,厨房面积小,基础设施缺失,布局混乱;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为下岗退休职工等,缺乏必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食品安全意识差;三是基于盈利目的,只限于吃饱或好吃,食品营养不均衡;四是经营性质难界定,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在教育部门备案等,主体存在监管空白。

    二、制定管理办法

    为有效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预防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2019年1月,由我局牵头,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专题督查调研,我局参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借鉴淄博、德州、济宁等市经验,在征求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临政办字〔2019〕86号)。该办法共十五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定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备食品安全条件和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登记公示制度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摸底排查,健全监管档案。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市学校周边的学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学屋的数量、经营方式、从业人员素质、学生来源、最大就餐人数等方面情况,并与学屋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强化日常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学校食堂监管标准,对小饭桌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督体制,重点检查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不断提升加工经营环境。三是定期公示公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每学期开学前,在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和各县区局、市局网站上公告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记的小饭桌名单信息,包括店名、地址、负责人、核定最大就餐人数和学生来源等,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名单选择适合自己的小饭桌,并对小饭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监管氛围。2019年春季我局在市局网站上对在各县区登记的1251家小饭桌进行了统一公布。四是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综合治理。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的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自觉守法经营,执行规范标准,达到亮证经营、公开承诺、原料公示、厨房清洁等六项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加强管理,完善经营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饮食就餐条件,带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水平的提升。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复学后午餐和午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督促学校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二是切实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将学屋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从群众需求、社会发展等角度出发,为学屋划定合法的经营区域。三是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学屋开办条件、食品安全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监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多部门共同协作,联合执法,引导学屋有序经营,对条件极差、拒不整改的采取联合督办、就地取缔等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履职尽责,共同维护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


2021年7月2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科 597778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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