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零售药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药品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建议中指出了当前零售药店不断增多,行业整体出现了多、小、散、乱的情况。一是数量多,布局不合理;二是管理不严格,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三是处方药未严格按处方销售;四是驻店药师脱岗等问题。这给人民群众用药带来了较大的隐患,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对此您提出极具建设性的建议,这对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药品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于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强化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检查深度,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我市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稳定向好。
一、我市目前现状
全市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8家,药品零售企业3688家。近年来,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理念,准确把握药品监管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药品质量,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周密部署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印发了《2020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确定今年着力做好五项重点工作,即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疫苗监管、实施最严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提升监管能力。按照严字当头、问题导向和协作配合的监管原则,制定了《2020年全市药品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检查次数,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
(二)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1、持续开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巩固2019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松懈。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以来,检查零售药店4082家次,其中责令改正57家、警告45家、立案查处13家。二是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及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整体推进药品安全状况的改善提升。目前建立204个乡镇级网格,网格内监管人员856人;建立13个县区级网格,网格内监管人员291人,全市零售药店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三是推进监管信息公示。及时落实省局药品监管信息公示要求,率先制定药品监管信息公示牌模板,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公示工作。四是鼓励企业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支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审核处方服务,提高对农村等偏远地区群众的药学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建设远程审核处方平台3个,开展农村等偏远地区远程服务药店数量113家。
2、开展全市药品飞行检查。我局于2020年9月7日-9月12日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抽调全市检查员组成8个检查组,结合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对全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进、储存、中药饮片质量、特殊药品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切实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聚焦药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推动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加强药品零售监督检查。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药品“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为检查重点,瞄准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提高检查靶向性、震慑力。充分运用日常监管系统、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相关数据,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检查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置情况。
(二)深化药品零售综合治理。巩固2019年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入实施药品零售环节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实施监管信息公示制度,探索记分制监管,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检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和“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强化药学服务与科普宣传,方便群众购药,引导合理用药。
敬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2020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