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5-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大校外“小饭桌”治理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大校外“小饭桌”治理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2021-05-29   作者: 点击数:  

尤如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校外“小饭桌”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监管标准,推动实施见效。为有效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预防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2019年1月,由我局牵头,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专题督查调研,我局参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借鉴淄博、德州、济宁等市经验,在征求市卫健委、教育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临政办字〔2019〕86号)。该办法共十五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定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备食品安全条件和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登记公示制度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认真摸底排查,健全监管档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市学校周边的学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学屋的数量、经营方式、从业人员素质、学生来源、最大就餐人数等方面情况,并与学屋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当前,正结合物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加紧摸排校外托管机构底数,做到不留遗漏。

    三、强化日常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学校食堂的监管标准,对小饭桌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督体制,重点检查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不断提升加工经营环境。

    四、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综合治理。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的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自觉守法经营,执行规范标准,达到亮证经营、公开承诺、原料公示、厨房清洁等六项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加强管理,完善经营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饮食就餐条件,带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水平的提升。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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