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鲁市监发〔2020〕5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临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厅、市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临市监知保字〔2020〕105号),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意见》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争取全市重点县区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快速多元解决渠道,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二是分工具体。《意见》明确了政府部门、调解组织设立单位、调解组织的具体职责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设立和业务开展;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的监督管理。调解组织设立单位负责调解组织场所设置、人员管理、业务开展、经费保障等工作。调解组织负责受理、调解纠纷,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仲裁确认等具体工作。
三是措施有力。《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依托现有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优质资源以及产业集聚区、电商平台、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衔接机制、信息通报和分析评价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全面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期限、文书等措施。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美誉度,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