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9年,我市设立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建立的政府质量激励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鼓励,并同时印发了《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17年进行了首次修订,到期后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截至目前,市长质量奖已经评选了11届,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提升企业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2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相继印发,确定了新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提出要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立国家、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制度。2020年,省政府对《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推动落实质量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市级质量奖评选和国家、省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评选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将文件名称修改为《临沂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认真归纳总结前几届评选成功经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借鉴中国质量奖、山东省以及其他地市经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对《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获评单位和个人责任与义务、评审监督、撤销机制和附则,共九章,二十六条。制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在奖项设置上。每届受表彰数量由“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3名”,调整为“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8个”。即在不突破原来总量的基础上,根据每届申报实际情况调整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数量。
二是在奖金激励上。在《办法》中予以明确,并提高了奖金数量。向获得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资金从15万增加到30万元,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是在申报条件上。突出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适当扩大评奖面和受益面,注重激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领域中小企业成长。
四是在组织管理上。明确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和指导工作职能,以更好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全市企业的应用,提升管理水平。
五是在步骤程序上。程序更加明确和清晰,在评审过程中增加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舆情调查程序,更好地对申报主体进行全面、全过程评审,提高评审质量。
六是在宣传推广上。为切实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获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质量强市办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有义务主动分享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全市复制推广,全面提升全市质量发展水平。
七是在撤销机制上。为确保市长质量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加了质量强市办落实定期评估相关要求,根据定期评估、舆情调查等情况,对问题轻微的,可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达到退出条件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