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宽严相济、情理相融的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紧跟服务型监管、审慎化用权的改革方向,依法制定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及《行政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四清单一规范”为抓手化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小切口提供大服务”,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活力,帮助企业“放下顾虑、腾出手脚、激发活力、降本增效”,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柔性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的47部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整合形成可不予处罚情形93项、从轻减轻处罚情形15项,涉及主体登记、电子商务、广告发布等18个领域。清单的实施有效避免了“任性执法”,推动执法重点向纠偏改错过渡,以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经营主体更加注重学法用法、合规经营,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为建设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满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