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2-00000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4-11  发布日期  2017-04-1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食药监办〔2017〕6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11   作者: 点击数:  

临食药监办〔2017〕65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临沂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清晓,电话:8311378

邮   箱:lysspltk@163.com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督促大中型商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畜禽肉、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关于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的工作方案》(鲁食药监食二函〔2017〕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推进“食安山东”建设,以打造信息透明、安全保障的消费主渠道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满意度和获得感。评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依法对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安全管理员安全知识水平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综合现场检查结果、监督抽检结果、人员考核成绩、企业管理体系完善程度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多项指标,对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肉菜质量安全管控水平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向社会发布。

二、评价范围

评价的实施对象主体为全市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且单店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各县区也可根据商超实际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占有率水平确定本县区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组织一次。原则上,市局和各县区局每次评价数量不得少于1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增加公开评价的数量。

三、评价内容

按照《临沂市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评分表》(见附件1),设定评价标准和权重比例,将各项检查结果量化为相应的分值。

(一)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评价商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进行检查。按照《临沂市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表》(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评判和打分。

(二)食品(含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评价商超销售食品(含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采取专项监督抽检方式,监督抽检纳入市级监督抽检计划。每店抽检20批次,监督抽检的产品和项目见《商超评价专项监督抽检方案》(附件3)。各县区进行评价时要提前联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派员抽样。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晓水平。

评价商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晓水平采取现场抽查考核的方式。商超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必考对象,柜组食品安全管理员为抽查考核对象。单店参加考核人员不少于5人。考核可结合现场检查一并进行,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见市局网站“图片新闻”下滚动栏的“食品流通环节法规知识培训题库”。

(四)诚信经营。

诚信经营分为信用水平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两项指标。重点评价是否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食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较大影响的投诉举报。社会满意度调查可采取问卷、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加分鼓励。

1.企业按照HACCP、GB/T22000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建立符合各自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企业销售的肉、菜采取农超对接、订单农业、基地+生产企业+超市等源头采购方式,对基地及供货商进行定期审查,及时清理不合格供货商及基地等。

四、评价步骤

2017年评价工作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集中评价工作,应在6月5日前完成专项监督抽样,7月21日前按照《临沂市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完成检查和评价结果的确认;下半年集中评价工作,应在10月13

日前完成专项监督抽样,11月24日前按照《临沂市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完成检查和评价结果的确认。

(一)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在开展评价前,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公开评价活动的法律依据和评价内容。各大中型商超也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工作。

(二)随机评价。各县区要按照评价范围,建立参与评价的商超数据库和公开评价检查员库。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监管人员,随机确定被查门店进行检查。

(三)结果发布。评价完成后,要向被检企业通报评价结果。经确认后,于7月、11月统一在市、县局官网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并分别于7月21日和11月24日前向市局报送《临沂市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评分表》复印件,以便市局汇总报省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分别于7月21日和11月24日前向市局报送公开评价的专项抽检检测结果汇总表。

(四)监督指导。市局将对各县区评价工作进行飞行检查,核查评价工作质量,评估评价工作效果,完善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市局将在7月、11月对全市公开评价工作进行通报,并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优秀的大中型商超参与国家总局“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强化自律。评价工作将企业应履行的各项法定义务要素融合在一起,是督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的创新工作,目的是促进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局要加强宣传,要求各企业要对照法规要求,积极查找问题,不断采用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积极拓展农超对接、场超对接的产品种类,不断加强对源头风险的防控能力,提高销售的肉、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县区局要制定本县区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实施方案,紧密部署,扎实落实,确保公开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评价过程中,要合理安排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能。评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公开评价工作。监督抽检时可现场采用“你点我检”的方式确定抽样样品。

(三)真查实改,务求实效。公开评价要贯彻“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暴露的不足之处要加强监督监管。对待隐患和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切实履行职责。要找准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整改。

(四)宣传总结,营造氛围。各县区局要充分利用评价活动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宣传评价措施、过程和结果,畅通监管信息,将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消费。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共同打造让群众放心消费的主渠道。

评价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1.临沂市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评分表

          2.临沂市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表

          3.商超评价专项监督抽检方案

  
附件【附件1:临沂市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评分表.pdf
附件【附件2:临沂市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表.pdf
附件【附件3:商超评价专项监督抽检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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