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食药监函〔2017〕122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局印发了《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鲁食药监食一〔2017〕77号),与《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食药监食生〔2015〕265号)有所变化,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是今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局要深刻领会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定工作责任人,落实具体实施人。
二、认真培训,严密组织,精心实施
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好《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培训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相关人员熟悉分级分类具体要求和评价方法,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具体要求,准确完成对企业的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各县区局要借此机会,通过现场评价打分,掌握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状况,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三、建立档案,按时上报
各县区局要做到痕迹化监管,严格按照评定的风险等级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确定的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分级分类工作产生的相关表格记录以及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存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县区局要按照《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于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评定,汇总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并于每年12月10前将下一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局。
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信息汇总表》于6月25前报送市局。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