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2-000003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07-2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食药监办〔2017〕1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7-20   作者: 点击数:  

临食药监办〔2017〕126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二〔2017〕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临沂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该项工作已纳入省、市党委政府、食安办、食药监系统对下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两项(另一项为抽检工作)考核内容一。因此,规范化农贸市场的创建数量直接影响着县区党委政府、县区食药监部门考核的名次,事关重大。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有关创建的意义、工作目标、措施等要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汇报,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创建任务数量。


附件:临沂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为主线,坚持分步实施、全面规范、整体提升,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到2018年7月底前,兰山、沂水、首南、沂南、费县等5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每个县(区)建成至少2处规范化农贸市场;到2019年7月底前,其他县(区)各建成至少1处规范化农贸市场,鼓励提前参与创建;新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全部符合规范化要求。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等5区已纳入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全部参与创建。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单

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拟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的农贸市场名单,《拟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报名表》(附件7)请于2017年8月7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局。凡由市场开办者合法开办的,位于城区、社区内以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农贸市场,均可申报;临时或定期买卖的市场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启动实施

各县区局要根据省、市局进度安排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引导和组织辖区农贸市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应填写

《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附件1),按《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完成相关工作并自查合格,提交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查报告、入场经营者名录等材料。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市局。

(三)市级审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商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创建资格。符合创建标准的,按创建批次分别于2018年3月和2019年3月前上报省局。

(四)评估验收

省局将于2017年年底前对各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分别于2018年6月、2019年6月,在市级初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将邀请社会专家参与评审,市局交叉参与监督,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评分,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专家意见和综合评价,通过验收;对达不到80分的不予通过。对通过验收的,将通过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审定公布

对公示无异议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名单,经省局履行规定程序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县区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日常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化创建工作切实融入日常工作中。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附件3、4、5、6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实施,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已公布规范化农贸市场的跟踪管理,确保持续达到标准规定内容和要求。对不能持续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经核实省局将取消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引导

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引导辖区内市场以及市场内的经营者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二)严格标准,加强管理

各市场主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标准要求,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认真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市场功能布局。要注重市场软环境建设,优化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充分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三)健全机制,营造氛围

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研究创建工作“奖优惩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对达标的市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对市场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检测试剂补助方面优先分配。

(四)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各县区要密切跟踪创建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创建试点经验,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局请根据辖区创建工作计划进度,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2019年6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李清晓

电话(传真):8311378

邮   箱:lysspltk@163.com


附件:1.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

          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4.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开办者填写)

          5.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

          6.农贸市场信息公示内容

          7.拟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报名表

  
附件【附件1: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pdf
附件【附件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pdf
附件【附件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pdf
附件【附件4: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开办者填写).pdf
附件【附件5: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pdf
附件【附件6:农贸市场信息公示内容.pdf
附件【附件7:拟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报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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