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食通字〔2020〕47号
各县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鲁市监食通字〔2020〕142号),市局制定了《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省局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目标,狠抓食用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监管,督促农批市场两类主体规范落实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引导农批市场提升五个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双落实:
1.全面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全面落实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五提升:
1.档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以信息系统为支持,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并能及时更新。
2.安全追溯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3.进货查验效果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建立集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统一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4.检验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市场开办者加大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频次,能够实现月度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及场内销售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问题发现率同比显著上升。
5.问题处置力度显著提升。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能够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监督销毁,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启动实施,利用2年时间,通过持续活动、梯次推进,到2021年底,全市农批市场达到“双落实、五提升”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完成数量不少于全部农批市场总量的50%,鼓励各县区引导辖区内农批市场2020年全部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2020年4月底前,市局印发《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方案》和《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提升方案》和《规范提升标准》),启动规范提升活动。
(二)建立台帐。各县区局结合辖区实际确定规范提升任务安排,填写《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计划表》(附件2)并于5月9日前上报市局。各县区局根据年度规范提升任务,组织对辖区内农批市场进行摸底建档,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及时将《规范提升标准》发各农批市场,督导农批市场开展规范提升。
(三)组织实施。每年7月底前,各县区局按照《规范提升方案》和《规范提升标准》,对本地区参与活动的农批市场进行中期评估,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整改。每年9月15日前,市局组织对参与规范提升的农批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填写《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检查评估记录表》存档备查。
(四)评估打分。省局计划每年10月底前根据各市局年度规范提升名单,按照《规范提升标准》,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当年评估对象的规范情况和提升情况分别进行评估打分,规范得分90分(含)以上的农批市场达到规范标准。2021年以后,省局将按照20%比例抽取各市参加过评估的农批市场,并纳入当年评估对象。
(五)结果应用。将规范提升活动纳入对各县区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规范得分和提升得分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分别换算后计入各县区当年考核得分,其中提升得分作为考核加分项;年度超量完成或者整体提前完成的,在当年度考核中适当加分。同时,省局将规范提升活动与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相结合,农批市场规范得分直接作为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省级评价相应业态的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以此活动为契机,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农批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的宣传教育,讲清法定职责和监管要求,使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明确责任要求,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监管执法。要将规范提升活动与监管执法紧密结合,严厉查处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不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用严格执法促规范落实。
附件:1.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
2.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检查评估记录表
3.临沂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