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库的建立。
(五)企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库的建立。组织指导系统内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七)市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和二手车市场经营活动。依法参加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九)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和网络市场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科牌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中共临沂市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订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监督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商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区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十一)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依法承办市级地方标准的申请工作。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落实标准创新奖励政策,承担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认证认可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四)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省局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等工作。
(二十五)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质量抽查检验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零售、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质量抽查检验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受上级委托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三十)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一)科技和财务科。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二)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十三)外商投资管理科。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涉外企业库的建立。
(三十四)执法督查科。承担案件线索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牵头负责外地转办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五)商城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服务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和国际化发展,参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调研和规划工作,为企业及市场主体质量提升、转型升级提供指导服务及政策咨询等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放心消费服务办公室。负责指导临沂商城放心消费相关创建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和消费发展指数测评与综合评价工作。指导临沂商城消费发展和“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建设。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七)市场规范服务办公室。负责对维护临沂商城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对临沂商城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指导临沂商城农贸市场做好日常管理及创城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市场的创城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八)市场配置促进办公室。负责建立促进临沂商城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制度机制,配合做好临沂商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指导临沂商城区域内市场监管“放管服”改革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