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上级关于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承担知识产权公益服务,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承担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作。 (三)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承担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承担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导航工作。 (五)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分析、利用、传播工作。 (六)承担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 (七)承担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承担知识产权有关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服务工作。 (九)承担知识产权法律和维权援助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十)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承办专利纠纷调解、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与处理工作。 (十一)承担企业信息、科技、法律、融资、交流等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企业及市场培育、市场监管和标准质量品牌发展的研究、论证工作;承担国家、省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消费者投诉信息的接收、分流处置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承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组织工作;承担对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六)承担市场监管数据搜集、整理及分析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七)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