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cjdglj/2026-001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5-26
 文  号  临市监知促字〔2026〕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6-05-26   作者: 点击数:  


临市监知促字〔2026〕49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临港科技创新局、沂河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工作,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工作指引》《临沂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赋能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是指专注于专利代理、收储、托管、评估、交易、金融、运营等市场化服务,以推动专利产业化为目标,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服务临沂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的申报、评审、奖励、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估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导向相统一。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临沂市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局领导和知识产权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推进评选工作,包括审定评选规则、组织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处理异议申诉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组织、公示奖励等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临沂市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每年一次,每次评选最多不超过3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应当立足自身功能定位,聚焦我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创新链融合需求,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代理申请单一模式,向专利收储、托管、评估、交易、许可、作价入股、维权援助、金融赋能(专利质押、保险、证券化)等全链条服务延伸,打造“获权—用权—维权—增值”一体化服务生态,为创新主体提供定制化、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

(二)严把专利质量源头关。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导航、技术挖掘、布局规划等前置服务,通过技术分析、市场研判等手段,筛选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核心技术,避免低质量、重复性专利申请。围绕企业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多层次专利组合,提升专利的稳定性、排他性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专利转化对接。积极运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山东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工具开展专利检索、匹配与分析。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与企业需求,提供专利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市场化服务,建立专利转化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四)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我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发展,提供行业专利预警分析、产业专利池建设、技术经纪人派驻等定制化服务。积极参与高价值培育中心建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知识产权资源,降低企业专利许可成本和转化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整体竞争力,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

(五)践行诚信服务准则。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假宣传、恶意竞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临沂市优秀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核心条件,重点围绕服务企业获得高价值专利授权数量、专利质量源头控制成效、促成技术专利交易规模等指标开展评价:

(一)全链条服务完善产业化基础坚实。服务领域涵盖面广,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获权—用权—维权—增值”全链条服务。具备开展专利产业化业务的固定场所、专业团队和数据资源。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效显著。服务我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企业,培育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成果,帮助企业布局海外市场的同族专利,支持企业维持专利年限,积极服务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办理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等重要奖项。

(三)专利质量源头控制到位。建立完善的专利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全流程严格把关。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导航、技术挖掘、布局规划等前置服务,助力构建核心技术专利组合,服务我市企业获得一定数量高价值专利授权。坚决杜绝低质量、重复性专利代理行为。

(四)技术专利交易规模突出。积极促成专利交易(含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围绕我市标志性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产业化配套服务,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等工具开展专利检索与匹配,组织或参与线上线下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有效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五)信用与行业口碑良好。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和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等涉企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一票否决”情形。

第八条 积极参加临沂市涉企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与服务效能。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贡献评选奖励的重要参考标准。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填写《临沂市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评选申报书》,按要求提交主体资格、专业团队、服务能力、服务成效、信用状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收集机构提交的《申报书》,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合格的纳入评审范围;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运营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专家评审组,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领域权威高、运营实践丰富、运营成效显著的第三方机构评审,形成初评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复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或答辩。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复核初评结果,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参与评选的专家、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违规者取消专家评审资格或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证书和奖金,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推荐单位协助弄虚作假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获奖机构需报送奖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核查获奖机构奖金使用情况和服务成效。对违规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追回奖金、取消荣誉。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对获奖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服务平台、资金资助等;优先邀请参与我市知识产权领域重要会议、政策制定、项目评审等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获奖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行业交流培训等活动,支持机构与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其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 支持获奖机构发挥资源优势,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等,鼓励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

第二十条 及时总结获奖机构在专利产业化服务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创新模式,通过官方网站、媒体报道、专题推介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整体提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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