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临沂市高价值专利培育,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规划》、《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13号)、《临沂市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市监知促字〔2021〕117号)和《临沂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方案》(临市监知促字〔2022〕40号),开展2022年度临沂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新设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1年内在临沂市首次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专利代理资质的独立或分支机构;
2.有固定办公场所,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合格(不包括2022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4.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近三年内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5.所代理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奖励的优秀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沂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2.完成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
3.有临沂区域内专利代理业务量;
4.近三年内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5.所代理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奖励的首次入驻临沂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近1年内在临沂首次从事代理业务;
2.完成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
3.近三年内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与临沂区域内合法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奖励的新设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临沂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
2.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3.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合格证明(2022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
4.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备案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代理师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6.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复印件。
(二)申报奖励的优秀专利代理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临沂市优秀专利代理师奖励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及专利代理师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5.在临沂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证明。
(三)申报奖励的首次入驻临沂专利代理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临沂市首次入驻专利代理师奖励申报表》(附件3);
2.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及专利代理师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5.与临沂市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中所填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时效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表应填写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表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以上申报要求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由单位提供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应手写签字。每个项目电子件包含:①附件1、2、3(WORD文档)②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清晰、直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通知辖区内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和电子版)报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区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价值专利专班。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组织申报。申请奖励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8月15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珂
联系电话:0539-5977971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330室
邮箱:szscqbhzxyycjk@ly.shandong.cn
附件1:临沂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
附件2:临沂市优秀专利代理师奖励申报表
附件3:临沂市首次入驻专利代理师奖励申报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