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13号)、《临沂市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市监知促字〔2021〕117号)和《2021年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要点》,为促进全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2021年度临沂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奖励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临沂市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专利代理资质的独立或分支机构;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
(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合伙人(或股东)近三年内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五)所代理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奖励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临沂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奖励申报表》及业务证明材料;
(二)机构设立登记批准文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师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六)上年度财务报告。
申报材料中所填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时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申报表应填写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电子件包含:①临沂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奖励申报表(WORD文档),②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应清晰、直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通知辖区内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和电子版)报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区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组织申报。申请奖励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8月15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言军
联系电话:0539-5977838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区602室
邮 箱:zscqyycjk@ly.shandong.cn
附件:临沂市专利代理服务业奖励申报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