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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加强虚假登记问题治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
2023-08-07 08:46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就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等作出规定。在我省审管分离体制下,临沂市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审管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源头防范治理,有效提升了虚假登记问题化解水平。

一、坚持高位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市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虚假登记问题调查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意见,推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一是市委编办牵头揽总。市委编办立足自身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意见及临沂市工作实际,对虚假登记问题处置进行职责界定。二是多方参与达成共识。市委编办、市府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县区三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充分论证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达成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共识。三是形成制度固化成果。20236月,市府办印发《关于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冒用身份信息、住所虚假等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46号),为虚假登记问题调查处置工作提供遵循。

二、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了业务衔接流程,搭建了审管联动闭环,确保部门间沟通顺畅、衔接有序。一是实行一口受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分办等不同渠道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行政审批部门接到当事人申请或投诉举报后,对于事实清楚的,直接受理并答复;对于需调查核实的,1个工作日内推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二是提高调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方式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具备整改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结果处置。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除情节严重外,一般采取撤销经营许可、标记虚假情形并公示等方式处置。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结果处置环节法律责任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调查核实环节法律责任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三、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处置效率。20237月至11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冒用身份信息、住所(经营场所)虚假清理整治行动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县两级均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集中精力,快速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明确整治重点。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发现的冒用身份信息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走访、现场核查、电话联系等多种手段,重点核查其经营者信息和住所(经营场所)情况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符。三是做好分类处置根据市场主体配合意愿和虚假登记情节严重程度,采用责令限期改正、公示公告、依法查处、撤销登记、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等方式分类做好虚假登记问题处置,提高市场主体登记质量。

四、加强源头防范,提高审批质量。针对虚假登记问题处置,既要妥善解决存量,也要有效遏制增量一方面,做好人员实名认证核验,防范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登记人员逐个核查相关人员实名认证人脸图像,防范不法分子通过AI等技术手段突破实名核验系统骗取登记。对于非自然人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登记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实名认证,防范假冒国企央企等各类公司及社会团体身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另一方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防范虚假住所登记。开发建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及地址库,完善坐落查询、产权查询和地图坐标查询三种住所填报方式,健全地址数据动态更新、属地网格员核验、禁限设负面清单以及审管衔接联动四项工作制度,打造地址信息在线共享、在线比对、在线确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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