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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0-14 09:44   审核人: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1〕2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本届专利奖奖项申报、推荐均通过网上“山东省专利奖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操作完成。请申报单位(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务必于2021年10月22日前,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评奖系统注册登记后,进入该系统“专利项目信息库”,按提示录入报奖项目的相关信息,逾期无法录入。评奖系统入口可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找,并可下载有关资料。

各单位要督促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及其拟参评专利项目应符合《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21﹞100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申报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鼓励多渠道推荐申报。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规定,我市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人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行业协会,申请推荐拟参评专利项目。希望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以上各种途径推荐申报。

    申报人向推荐单位或院士(以下简称“推荐人”)提出推荐申请。推荐人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再次登录评奖系统时获得推荐号和推荐口令,成为评奖系统的“申报人/申报单位”,获得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的权限。

    四、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奖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评选,重点推荐技术创新度高、保护措施得力、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积极为我市高价值专利项目争取获奖机会。拟向我局提出推荐申请的申报人,务必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申报项目在“专利项目信息库”中的全部信息(纸件一份),授权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纸件一份),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提出推荐申请的申报项目,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对确定推荐参评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人,发放推荐号和口令。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

    联系人:张倩倩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0539-5977839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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