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和《临沂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试行)》,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兰山贺文彦中医诊所(见附件)进行了现场确认检查,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确认临沂兰山贺文彦中医诊所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有关规定要求,有效期自2020年5月4日始至2023年5月3日止,现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确认名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