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正慧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现予以公布。
序号 |
GSP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收证日期 |
1 |
SD13-Db-20170124 |
郯城县正慧大药房 |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东村街道路南侧 |
2019年10月30日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