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33批次,电商领域5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等标准的要求,对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临沂创锐电动车有限公司、临沂筷溪贸易有限公司、罗庄区卢念华电动车专卖店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车速提示音、车速限值、电气装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结构、充电器与蓄电池。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标称生产者,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抽检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