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2-000011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6-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8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建议的答复(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8号提案)

2022-06-22   作者: 点击数:  

邵珠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建议”收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现答复如下:

网络直播营销(俗称“网络直播带货”)既是一种商业营销行为,同时又具有个人交流、网络表演和媒体传播等多重属性,涉及网信、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综合治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网络直播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构建部门协同机制,建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通报共享监管执法信息、移送案件线索。二是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绝大多数在快手、抖音、淘宝等市外直播平台上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直播平台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我局对快手、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没有管辖权限。我局积极探索加强与平台合作共治,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快手、抖音等网络直播平台保持密切沟通协作,根据监管执法需要,调取主播和商家的主体信息、经营信息。三是深化网监执法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杭州市签署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协作协议,实现网络违法案件移送移交、违法案件数据协查、经营者信息比对、信用信息共享联动在线交互。四是强化信用联合惩戒,2021年全市1021户网络市场主体因住所失联、抽查异常、未年报等原因,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市场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网络市场百日整治、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整治和“2021网剑行动”等专项整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特点,对我市在抖音、快手直播平台上的头部主播的商品营销行为开展专项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均及时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根据监测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指导、约谈,发布经营警示、消费提示。2021年,全市系统在网络市场领域围绕网络直播、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共查处违法案件137件,有效净化了全市网络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完善网络直播营销监管制度

近年来,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呈现园区集聚化发展态势,传统电商园区不断拓展网络直播营销功能,提升新业态承载能力。我局加强分析调研,及时出台文件,努力构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长效机制。2021年,制定《临沂市网络直播园区行为规范指引》,从主体准入、商家商品、主播营销、消费维权、信用自律等方面,规范全市网络直播园区经营管理活动,推动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促进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依法规范经营。

四、营造安全放心网络直播消费环境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在全省率先实现12345与12315平台兼容互通和投诉举报2小时内分办、24小时内回应。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培育和打造了一批放心示范企业、市场、电商平台(网站)。全市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300个,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474家,打造了“有诉即应、多方响应”的消费维权工作品牌。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的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加强协同配合,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网络直播行业治理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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