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2021-07-03   作者: 点击数:  

常兴君、肖竹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合法性、宣传真实性等方面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对无证无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引导纠正和依法查处。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依法取缔不合法市场主体。

    一、查处无照,督促办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多措并举,靶向摸排违法线索。一是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线索。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注意发现线索。三是在受理投诉举报中甄别线索。四是受理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五是构建网格化监管,通过线上线下融合、部门地方联合等多种途径深挖细查违法线索。

    (二)分类施策,有效处置违法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才能开展培训。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无照”的原因大都是因为“无证”。对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对有经营意愿且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二是对于不具备办学法定条件的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履职尽责,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民进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门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的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责职能,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持续加大对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查处力度。一是参与《临沂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定完善。二是在全国文明创建工作中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三是在今年开展的“全市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培训就餐休息等经营活动。

    二、抓早抓小,打击虚假宣传,维护培训市场经营秩序

    (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县区、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着力监督检查辖区内发布的各种校外培训虚假宣传。

    (二)充分发挥广告监测平台的作用。对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及时分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管机构从严掌握,依法处置。

    (三)强化对违法虚假宣传投诉举报的处理。积极引导群众对发现的包括校外培训在内的违法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强化处理效能,对投诉举报人及时进行结果反馈。

    (四)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集中整治方案,采取集中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规范广告经营秩序,促使虚假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我局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履职尽责,共同维护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


2021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科 597778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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