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密集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1019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紧密部署扎实推进
根据省市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分解我局的职责分工,依责加大对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纳入淘汰目录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的行为;同时配合商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引导。
二、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限塑令”相关产品纳入市场监管局各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逐年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2019年度市级监督抽查一次性包装餐具、商品零售包装袋、复合膜袋、农膜等产品8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2020年度市级监督抽查一次性包装餐具、商品零售包装袋、复合膜袋、农膜等产品抽查计划131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2021年度,计划市级监督抽查“限塑令”相关产品154批次。目前,在第一批市级监督抽查中,已抽查农膜1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4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落实生产许可要求
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行为。
四、开展各项执法严查活动。
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切实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各类现场检查活动。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专项执法工作。2021年2月,在全市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塑料制品生产企业99家(次),大型批发市场15家,农贸市场40处,大型超市68家,其他销售单位698家,抽检塑料制品23批次,发现问题16处,立案4起,查封农用地膜1050卷,进一步净化了塑料制品市场。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临沂市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部门间合力,有序稳步推进工作开展,同时强化过程考核,及时分析总结进展情况。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法处罚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尊法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将“限塑”有关政策的宣传纳入到每年举行的“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突出线上宣传,广泛宣传“限塑”重要意义,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调度全社会参与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塑料污染工作推进不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597780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