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0-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65号《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有效持续释放市场活力》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65号《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有效持续释放市场活力》建议的答复

2020-10-12   作者: 点击数:  

蒋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有效持续释放市场活力》 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并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引领、品牌带动”三大战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十优”产业规划(2019-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连续多年将质量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标准高、质量优、品牌强”为目标,狠抓产品、工程和服务等质量提升,强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动我市企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1.高质量发展体制不断完善。我市2004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建立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调整充实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了“质量强市、标准引领、品牌带动”三大战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

2.高质量发展争优机制不断完善2003年,我市在全省最先开展了市长质量奖评选,到2019年的第十届市长质量奖,我市有近三百家企业直接参与到争创活动中,有58家获得市长质量奖,57家获得提名奖;通过培育帮扶,4家组织及1名个人获得省长质量奖,3家组织及1名个人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省级以上质量荣誉在全省名列前茅,大力塑造了临沂质量的公众品牌形象,也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的发展战略。

3.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我市完善标准质量品牌奖励,制定了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等奖补措施,对获得各级质量奖,以及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由市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市长质量奖不搞获奖终身制,开展“回头看”进行督查,对不能持续保持标杆示范的企业开展淘汰,擦亮市长质量奖的金字招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体系,质量信用正逐步纳入信用基础数据和“红黑名单”,强化信用激励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

4.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不断完善。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以帮助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和做好质量品牌宣传;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卓越绩效、质量管理等培训服务;面向关切人群开展走进标杆企业和重点实验室,以及质量奖满意度测评活动;面向社会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强化“放心消费在临沂”,以及打击食药环假“昆仑”行动等专项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1.质量提升效果显现。我市在全省质量评议中获得A级最好等次,全市制造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5.26%,食品抽查合格率96.12%,药品抽查合格率100%。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10个县获得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制造业等质量稳定提升。

2.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质量品牌建设为“乡村振兴”助力,为“十优产业”赋能。“产自临沂”区域品牌赢得了市场良好口碑。目前,全市有欧洲质量奖1个、省长质量奖5个、中华老字号3家、全国质量标杆2家、鲁班奖20个、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39个、中国驰名商标总数56件,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4个、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77件、省高端品牌培育41家,品牌高端化建设提升了我市企业价值和优势。

3.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不断推进,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今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2234件,居全省第9位,发明专利授权538件,居全省第8位,PCT国际专利申请22件,居全省第8位。到上半年,全市有效发明专利3148件,居全省第7位。

4.标准化建设成果丰硕。利用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等,在全社会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各领域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我市标准化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临沂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共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218项、行业标准276项、省级地方标准259项、市级地方标准202项。

三是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共识抓质量品牌建设。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促进质量品牌建设。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牵总作用,制定好规划和任务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作好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任务落实。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自律,共同提质量、创品牌;还要开展广泛宣传,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与支持下,凝聚同抓质量品牌工作的共识。

2.强化政策落实抓质量品牌建设。下一步将以放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负面清单、“证照分离”、便利项目审批等为重点,完善政策的对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办法,及时准确的落实落地,切实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3.强化服务抓质量品牌建设。开展质量管理、质量人才培养活动,先进质量体系导入活动,对标、采标、建标、达标活动,在创新引领、标准领跑、质量领先、品牌领军方面,为企业主动服务、精准服务、现场服务。

4.突出特色抓质量品牌建设。注重发挥我市的中国市场名城、物流之都的优势,依托装备制造、医药健康、食品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的思路,以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表彰为标杆,发挥获奖企业、企业家的示范效应,用好地理标志、商标、专利、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食安山东、中国食品之都等质量提升平台,在创新引领、标准领跑、质量领先、品牌领军上靠近指导,鼓励、动员企业成为共建共享“好品山东”的主力军,使品牌高端化实现新突破。推动质量品牌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质量品牌建设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

5.强化宣传提升质量品牌意识。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品牌日等时机,讲好品牌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大力宣传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扩大临沂质量品牌的影响力。今年质量月期间,组织召开了全市质量大会暨“品牌临沂”云展馆启动仪式,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进行了表彰奖励,邀请临沂日报、临沂电视台、品牌临沂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抓质量品牌建设。重点是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和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库。组建重点企业联络组,对30家重点企业匹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开展定向服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便捷响应通道,高效解决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困难和问题。针对罗欣药业集团应对瑞典诉专利侵权纠纷和北京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口审,知识产权保护科联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给予现场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加强与法院、海关等部门的衔接,与临沂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建立定期联系会商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设立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知识产权快速预审、确权、协助执法、快速维权以及专利导航运营等。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经联合司法局、市财政局出台我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争取全市重点县区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二、关于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今年以来已有13个试点项目通过验收,截至目前全市共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218项、行业标准276项、省级地方标准259项、市地方标准202项。标准化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红色文化、新旧动能转换、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努力培育一批体现临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项目,创造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经验。

二、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国际标准创新步伐,以标准打造临沂制造形象,提升行业市场话语权,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临沂装备、技术、服务、品牌“走出去”;瞄准国际标准制定先进标准,服务临沂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发展;提升地方标准质量水平,依法规范市地方标准管理,全面构建完善覆盖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助推“十优”产业发展、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临沂标准”。

三、推进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继续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全市各行业更深入地推进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对标国际标准、国际质量,切实提高我市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实现标准化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助推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三、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的建议

一、已做的工作

(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制定印发《2020年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总体计划》。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截至目前,配合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抽样32批次,国家大宗蔬菜专项监测及调研12批次;开展省级蔬菜水果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工作1140批次、省级水产品(苗种)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103批次、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369批次;组织开展市级蔬菜水果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共716批次,市级水产品风险监测99批次。

(二)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立临沂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行《临沂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先后下发《关于做好资金安排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的通知》《关于高质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组织全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班;对全市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包括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探索电子合格证推行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推进合格证开具范围和方式。目前,我市已实施合格证生产企业66家,合作社400家,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175家;共开具覆盖种植业和水产品合格证达13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4万余吨。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印发制定了《临沂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启动实施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

(四)不断加强四级监管工作体系建设。我市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镇级按照“五有”“六落地”的要求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村级选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聘任至少1名监管员。市级已落实监管员补助资金672.24万元,聘任村级监管员6771人。

(五)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个,国家级2个(沂南县、蒙阴县),省级8个(兰陵县、莒南县、费县、河东区、郯城县、兰山区、沂水县、临沭县)。罗庄区、平邑县正全面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鲁农质监字〔2020〕29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严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完善监管与执法的衔接机制。继续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执法、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多部门合作沟通,及时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资打假、巡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信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合作。强化行刑衔接,加大震慑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持续保持对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遵照省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推动食用合格证制度在市场坚实落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合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形成严格的市场倒逼机制;同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压实生产主体责任。

四、关于立法打击恶意索赔投诉的建议

关于恶意索赔投诉国家已有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对其行为进行了明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行为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意见的答复意见》,恶意索赔投诉人是以牟利为唯一目的,不符合我国《消保法》规定的消费者范围,其行为也不适用我国的《消保法》,职业索赔、职业投诉也挤占了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降低行政监管打击真正消费侵权的效率,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国家层面连续出台了多个政策法规,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遏制恶意索赔群体、优化营商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二是今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依法打击以索赔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在今后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要“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将恶意索赔投诉人员纳入黑名单。在处理职业索赔、投诉案件中遇到恶意索赔、投诉的,应主动与政府法制办、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政策,对职业打假人进行严厉打击。对在恶意索赔投诉事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做好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工作。

五、关于明确药品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一是山东省药监局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并经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违法行为制定了明确自由裁量基准,为全省行政处罚统一了标准。二是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30日制定出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四个最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重处罚清单制度,执法过程中,严守过罚相当、宽柔相济和科学分阶原则,严格区分轻微违法行为、较严重违法行为,区分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和危害程度,建立科学合理法律责任评价制度。建立“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包容审慎监管的机制,落实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全市药品等相关行业发展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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