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3-00002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5-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3)临市监字第11号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53号建议的答复

(2023)临市监字第11号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53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11   作者: 点击数:  

徐立峰等11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临沂市质量促进条例》用立法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赞同您提出的《临沂市质量促进条例》立法建议。

一、质量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以质量强市建设为统领,树牢质量第一理念,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质量政策体系,推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持续提高。调整充实由市长任组长的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质量工作写入《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列入对各县级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先后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临沂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一系列关于质量建设的政策文件,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下步质量促进工作安排

一是上位法的完善将为我市《质量促进条例》制定确立基本法律原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重点立法任务安排,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产品质量法》“三位一体”的立法定位,即法律草案内容拟包含质量监管法、产品责任法和质量促进法等内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产品质量促进制度、政府质量提升工作职责、质量社会共治、质量激励机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质量促进措施。在结合上位法原则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具有我市特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

二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制定《临沂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202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要》,2023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今年4月山东省质量大会召开,这些为我们开展质量促进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牵头起草《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正式印发执行。该文件作为指导全市质量建设中长期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市质量发展工作提供行动指引。

三是做好全市质量促进立法相关工作。在《产品质量法》修订完成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立法法》《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和《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规定》等规定程序,充分借鉴四川、安徽、徐州、南通等省市关于质量促进好的做法,深入推进全市质量促进等质量立法,并做好与工信、农业、商务、文化宣传等各部门的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立法科学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推动质量共建共享,为建设质量强市、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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