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0576826/scjdj/2023-00001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4-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3)临市监字第5号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17号建议的答复

(2023)临市监字第5号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1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4-28   作者: 点击数:  

李兰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除财政省管县壁垒共享知识产权市级资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29日,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制度激励和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出台了《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

一、政策背景

2014年,我市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作为指导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性文件,对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具体支持政策不明确。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以知识产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需求愈发强烈,省内其他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从我市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数量偏少,缺少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不完善,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引进、吸收和培育步伐迟缓。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都对出台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必须尽快出台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弥补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政策缺项,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研究上级和外地,特别是济南、青岛、德州、威海、淄博、菏泽等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形成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人社、财政、司法等10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0〕113号),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等十条支持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创新投入与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循环。2021-202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

四、特别规定

《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第十条规定:“本政策奖补资金除临沂市专利奖奖励政策由市级财力承担外,其他奖励政策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级不分享各县收入和财力,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按照受益财政的原则进行资金保障。因此,按照现行政策,我市9个县均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相关政策所需资金需要各县按照《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在政府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的规定统筹解决。

您所提到的建议,我们将在政策修订时予以充分考虑,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优化,更大力度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对我市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知识产权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扶持我市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上一条:(2023)临市监字第7号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26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2023)临市监字第3号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20230213号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移动版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

投诉举报电话:0539-12315    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700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