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如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过期药品监管亟需引起高度重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反映的“随着医疗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居民家庭小药箱的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但居民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点的不足一成,超过七成家庭将过期药跟生活垃圾一起扔掉”情况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药品安全的重视和关注,现就你们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上级部署要求
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核心,以药品“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为重点,着力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管与风险管理,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的审核。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开展诊疗性评价工作。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临床药物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
(二)严格医疗废弃物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制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过期药品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管工作。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的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购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四)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诊疗行为的协议管理。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品,及时调整药品供应结构,根据自身规模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对卡金消费单笔金额满500元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场向持卡人打印发票,发票要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并有持卡人签字确认,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查验消费者的有效证件并拍照留存备查。
(五)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实现年度稽核检查全覆盖,并将对药品的监管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防止过期药品进入销售环节。
(六)完善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充分运用药品网格化监管基础,定岗、定责到人,分级、分层监管。目前,全市共建立1个市级、13个县区级、204个乡镇级药品监管网络,全市零售药店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开展零售药店监管信息公示,及时落实省局药品监管信息公示要求,率先制定药品监管信息公示牌模板,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公示工作。
(七)规范提升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联合临沂市药学会举办执业药师人才培养计划免费公开课,培训药品从业人员150人次。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店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787家,其中省级示范药店45家。
(八)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两法”知识竞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等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利用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宣传过期药品危害,科普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正确处理过期药品。同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购药观念,按需购药,减少不必须药品的储存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将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聚焦药品安全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的审核,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诊疗行为的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深化药品零售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过期药品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敬请你们在今后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2021年4月26日